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8-07 13:46:12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85号,以下简称《商务部大检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从严从实从细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业务处室专人管、负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药品流通行业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三、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按照大检查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药品流通全过程及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四、配合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根据药品流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点排查经营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药品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重点流程、重点岗位。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做好运输安全、储存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

五、打牢基础,标本兼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安排,积极指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加强有关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向辖内药品流通企业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将药品流通行业作为大检查的重要领域,纳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将行业指导督促、自查排查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商务部大检查通知》的统一要求报商务部。

联系人:王维莉

电话:85093314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