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8-02 15:09:16

文件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基厅函〔2017〕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教基厅函〔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将在各地遴选命名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就2017年度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资源单位可推荐为基地:

1.各地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

2.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资源单位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资源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资源介绍;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

3.资源单位运行良好,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推荐为营地:

1.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

2.正式运营1年以上;房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安全运行,有一定活动场所,能够至少同时接待10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交通服务,能够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内部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3.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能够落实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具有确保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财务管理规范。

4.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能够设计规划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二、推荐流程

1.基地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旅游、气象、粮食、海洋、邮政、文物等)组织资源单位进行申报,重点考虑国家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每省(区、市)推荐基地一般不超过20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核认定。

2.营地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省域内遴选工作基础较好的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后,择优予以认定。每省(区、市)推荐营地1-2个。

3.教育部认定基地和营地时将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因素,向资源丰富的地区适当倾斜。拟认定的基地和营地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挂牌。

三、工作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本省(区、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遴选并推荐本省(区、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确保基地和营地有效发挥育人作用。推荐时充分考虑基地和营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构建以基地为站点、营地为枢纽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函件形式于2017年8月15日前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报送本省(区、市)推荐表(见附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赵珊,010-66096369。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

2.“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