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017-07-27 16:54:23

文件名称:河南出台《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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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7年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我省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23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条件;二是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程序;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的管理职责;四是法律责任。《办法》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从根本上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程序,并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人员担任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