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的通告
2017-07-25 11:24:08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的通告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7〕1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宁夏赛段)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17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17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除经环湖赛组委会批准的赛事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赛事活动现场、赛段、赛道等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