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7-07-25 11:22:00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7〕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立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物价文〔2017〕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物价局牵头的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参照建立;

(四)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省物价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2

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谢连平省物价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宏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关红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黄谋宏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跃春省工商局副局长

郑香元省物价局副局长

张圣华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吴方军省经信委副主任

张金元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麟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叶景丽省民政厅副厅长

曾环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永福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黄祥国省住建厅副厅长

刘立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刘元成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能海省农业厅副厅长

陶宏家省文化厅副厅长

朱惠民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何庆丰省国资委副主任

肖厚雄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陈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刘嗣元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文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程浩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煜省国税局副局长

赵以邗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施其武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郑秀荣湖北证监局副局长

杨元明湖北保监局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