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
2017-07-25 11:22:00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7〕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水利厅关于批准〈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湖北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综合防治面积95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4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55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800万吨。

四、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江河源头区、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预防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崩岗和水系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与监督管理,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规划》全面实施。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