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315号提案的答复
2017-07-25 09:09:31

文件名称: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1315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提案[201710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工商联:

贵单位《关于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现根据我委职能,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6〕4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等文件,并在互联网+、政策性融资担保、创新驱动、价格体制改革、放管服、清理规范工程领域保证金、稳定工业增长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降成本“1+N”的政策体系,构建由28家单位组成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降本减负工作落到实处。据统计,2016年全省共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353亿元。今年上半年共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96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提升服务优化环境。一是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办事材料网上收件和网上受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送达办事结果,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项目达49.2%,年底预计达86.2%。二是优化审批流程。贯彻落实省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要求,对我委所有审批项目实行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的“三减一压缩”,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受理、审核、决定三个环节办结的目标,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和逐级审批,使每个审批事项至少减少2个审批环节。推行“即审即办”,提高即办件比例,即办件项目将由原来的2项提升到14项。三是强化服务监管。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申报样本和咨询服务,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审查职责和廉政防控,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使行政审批从幕后走到台前,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得到彻底清理,“暗箱操作”和“潜规则”不复存在。

(二)多措并举降本增效。一是建立问题库和政策库。梳理基层企业成本问题上百条,形成问题库,建立清单制度,及时分解各部门落实整改。同时收集整理省外好政策好措施近千条,形成政策库,做好政策储备。二是开展调查评价。为进一步摸清企业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我委选取了约200家企业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为补齐减负制度盲点打好基础。比如在降低“五险一金”缴费率方面,出台了将失业保险缴费率从1.5%降至1.0%,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1-6月全省共计降低企业人工成本36.3亿元。三是加大督查落实。对今年省两会代表、委员集中反映垄断行业不合理收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办事难、物流成本高、部分税负不合理等问题逐一核实、挂牌督办,将任务分解到11个相关部门,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今年6月,联合省效能办赴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平潭等6个地区开展降成本工作专项督查,并形成了《关于降成本情况的督查报告》上报省政府,有力促进企业成本降低。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取消下放了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部署,再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了一批省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涉及省级行政许可事项62项,其中取消8项、下放9项、调整45项。在推行网上预审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近期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据统计,1至6月全省共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1.21亿元。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推进企业直接融资,2016年10月至今年5月底,全省新增18家境内上市企业,累计124家。40家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首发上市、再融资,共募集资金647.6亿元。此外,我省还筛选了628家符合条件、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2017年度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中小企借助“新三板”有效融资,全省新增90家、累计229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我省各级政府共设立应急周转金80亿元,1至4月累计周转总额1919.7亿元,共为10613家企业提供“过桥”周转。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1至5月通过采取应急保障资金周转共减轻企业融资成本20.12亿元。完善企业贷款增信支持,至5月末,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共57家,注册资本91.27亿元,新增担保额54.5亿元,在保企业3556户,通过有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情况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16.2亿元。1至6月全省共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4.94亿元(不含企业直接融资)。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出台各项降低社保政策,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出台了闽人社发〔2017〕2号文件,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从1.5%降至1.0%,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7亿元。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即调整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费率由0.75%降至0.59%左右),并将政策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出台了闽人社文〔2016〕214号文件,细化缓缴政策,明确困难企业认定标准、缓缴期限及申请程序。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出台了闽人社文〔2015〕76号、闽人社文〔2015〕291号文件,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在岗培训等办法,稳定现有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并简化了申请审核程序。据统计,1至6月全省共计降低企业人工成本36.28亿元。

在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方面,用电方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格下调政策,执行趸售区峰谷电价,执行丰弃水电价,直供区执行峰谷电价。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目前已完成直接交易电量约348.8亿千瓦时(约占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18%、工业用电量27%),较2016年增长约57%,增加了126亿千瓦时;参与用户多达340余家,较2016年增长约2.6倍;相关企业通过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约21.7亿元左右。用气方面,出台了闽价商〔2017〕32号文件,规定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今年3月1日起相应下调了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0.078元/方,4月1日至30日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0.0556元/方,1至6月合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56亿元。用地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降低土地成本约0.18亿元。1至6月全省共降低用能用地成本33.8亿元。

在降低涉企收费方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等13类项检测收费标准,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上年0.9标准的50%征收。从4月1日起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取消或停征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4月15日起执行重新核定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从5月1日起取消温泉开采费等3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2年,实现了除资源性补偿收费和损坏性赔偿收费外,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下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56号),部署全省开展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常态化公示制度工作,实现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据统计,1至6月全省共降低涉企收费负担19.9亿元。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提高通关效率,企业不再收取进出口企业报检软件服务费、通讯平台费等措施促进我省实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合格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支持各地试点免除集装箱检验、检疫、查验、作业费用。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不再向企业收取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所在地财政承担。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积极推动税则调整。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简化规范通行证审批,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1至6月全省共降低企业物流成本10.1亿元。

(三)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借助省经信委门户网、福建经信、以及各设区经信部门的网站、微信群及微信平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6月29日,我委牵头召集省政府新闻办、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召开近期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杠杆政策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政策,指导企业理解政策、用活政策。

二、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单位的建议,持续推动降本减负工作,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申报环节及承诺时限等,进行再清理再梳理,将部分可通过加强事后监管的审批事项转为备案管理,将部分可简化环节和材料的承诺件转为即办件,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年内“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项目86%,转化率70%。二是组织开展下放和委托的事项督查落实,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承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三是跟踪落实双随机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公示抽查信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自查。

(二)落实好企业关注的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将增值率由4档简并为3档,并继续发挥好营改增减税效应。对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发电取得的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符合契税相关优惠政策的,免征契税;符合土地增值税有关优惠政策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税收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搬迁改造、扩大生产。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等2项政府性基金;取消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调整残保金收费范围。对省级政府拥有制定权限的9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进一步分类,再取消、停征一批收费项目。同时,根据中央授权,调整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为我省企业切实减负。

(三)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分类施策、分业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设立设区市级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县(市、区)2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信用等级、业务水平。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4:4:2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参与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拓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资金”增信范围,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债、股权质押、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等方式融资。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四)进一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017年扩大到380亿千瓦时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推动符合条件的火电、核电、水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积极推动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双气源供气,支持下游用户自由选择上游气源;推进各级天然气公司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气价;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加快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建立门站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中间环节费用;加强燃气输配价格监管,从严从紧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行驶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阶梯计费。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

(六)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降本减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开展降本减负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报若干批加重企业成本负担,或在减负企业负担工作中不作为的现象,对督查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挂牌督办,对号销账。建立涉企权力事项清单,建立减负评估机制,发挥好降本减负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清理规范垄断行业变相乱收费现象。同时,做好政策储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翁玉耀

联系人:李鸣心

联系电话:0591-8783324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