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07-25 05:44:01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7-07-25

实施时间:2017-07-25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30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9月1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6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1月2日前将大检查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的总结,12月15日前,将大检查三个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工作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向省安委办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各地于7月29日开始第一次统计信息报送,之后每月9日、19日、29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1、2)。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时间和两份统计报表(见附件1、3)要求,只填报省级层面的相关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7月2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二)请各地、省级有关部门将统计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统计报表信息务必确保真实、准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田远,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8203,电子邮箱:148245414@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2.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3.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