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7-24 22:29:25

文件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648号

发布时间:2017-07-24

实施时间:2017-07-24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细则(试行)》(綦江府办发〔2014〕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搞好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工作的通知》(渝财社〔2013〕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以下简称区中医院)。

二、实施内容

(一)规范药品配备和采购

1.严格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2.严格执行市药交所平台采购制度。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加入区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所有药品必须通过市药交所网上平台采购,严格执行《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渝卫发〔2017〕30号)。未挂网药品则按照《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17〕31号)规定备案采购。

(二)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采购价即为销售价)。

(三)增设药事服务费

按照渝府办发〔2013〕222号文件规定,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以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补偿。

1.药事服务费标准。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10元/人次;每出院者次均药事服务费320元/人次。

2.资金来源。医保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医保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区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

3.药事服务费收取标准。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病人2元/人次,每出院病人32元/人次。

(2)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病人10元/人次,每出院病人320元/人次。

(3)病人在试点公立医院就诊,门诊病人在挂号时支付门(急)诊药事服务费,同一试点公立医院同一诊疗活动只得收取一次门(急)诊药事服务费。住院病人在办理入院后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或住院治疗期间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药事服务费由本人承担;在门诊就医的,3日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可凭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试点公立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扣减个人承担部分)。

4.费用结算。药事服务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划入医保基金专账;区社会保险局每月在医保系统中统计核实数据,并向试点公立医院结算拨付药事服务费;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局年底再行结算。若试点公立医院对统计数据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保险局申诉,并提供资料,由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则是核心任务,需要全区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区发改委要核对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规范医院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区财政局要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政策,确保药事服务费及时拨付到位。区社会保险局要每月及时统计核对药事服务费发生额、拨付药事服务费。区卫计委要切实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作用,落实行业监管,确保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门诊病人确认登记簿备查,并向病人做好收取药事服务费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强力推进。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社会保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收取药事服务费的监管,严肃查处试点公立医院加价销售药品、违规收取药事服务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各项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