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273号提案的答复
2017-07-24 16:49:50

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273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交运函〔2017〕1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玉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莆田港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20171273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分办事项答复如下:

一、港口基本条件方面

根据《湄洲湾港总体规划》功能定位,秀屿港区港口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秀屿作业区、莆头作业区,主要为莆田地区的煤炭、矿建材料、粮食、LNG等大宗散货和重要物资中转运输服务。截止2016年底,秀屿港区现有千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9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个,设计年货物通过能力1341万吨(含集装箱4万TEU)。2016年秀屿港区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200万吨,其中集装箱完成15194TEU,比增42.7%,木材吞吐量71.5万吨,比增33.5%。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吞吐能力超过现有的港口货物吞吐量足够满足现有的货物吞吐需求。

秀屿港区集装箱装卸主要集中在莆头作业区1#、2#泊位,建设规模为2个4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7万吨级预留),码头岸线长460米,年装卸能力可达256万吨,配套堆场面积33.14万m2.码头有前沿配备2台40吨和2台25吨多用途门机,目前开通直达江阴、厦门的外贸内支线。

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动落实省、市各级港口生产激励政策,目前适用的优惠政策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5〕151号)、《福建省省级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5〕97号)、《福建省沿海港口核心港区公共码头建设项目新增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5〕86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港口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莆政综合〔2014〕50号)等。

2016年辖区4家企业已申请补助资金360万元,2家企业已落实2015年度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落实核心港区公共码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贴息政策,帮助辖区4个项目申请省、市级贴息资金601万元。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地方政府财政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争取推动莆田市政府在港口生产激励政策修订方面新增公水联运、对台运输、绿色港口、集约化发展并加大集装箱补助力度等补助条款。

关于中长距离公路运输补贴事宜,由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市场竞争应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我们会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努力为物流企业参与中长距离公路运输出谋划策,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营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张祥斌

联系电话:0591-87077919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