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的通知
2017-07-24 09:29:43

文件名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食药监法〔2017〕14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2015年5月1日,我局发布实施了《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沪食药监法〔2015〕287号),为规范本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