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十不准”严肃规范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2017-07-21 11:20:02

文件名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十不准”严肃规范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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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明确提出“十不准”严肃规范高中阶段招生。

一是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二是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四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五是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六是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七是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八是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九是不准避开市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

十是不准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逐步取消和限制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