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出台意见服务旅游业发展
2017-07-20 15:20:15

文件名称:内蒙古兴安盟:出台意见服务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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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旅游检察”受到当地旅游企业的欢迎。这来自于兴安盟检察分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盟旅游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托主要景区所在的乡镇检察室,积极开展“旅游检察”,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法律服务。

眼下,既具有独特旅游资源,又素有“内蒙古延安”之称的兴安盟成为旅游热点。借助兴安盟提出实施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发展战略的契机,兴安盟检察分院出台《意见》为旅游业保驾护航。

《意见》要求全盟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涉旅”职务犯罪,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服务旅游业发展纳入到诉讼监督中,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旅游资源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注重维护旅游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为旅游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开通“绿色通道”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全盟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旅游管理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服务保障旅游业发展合力,建立“涉旅”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和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防止负面影响过度扩散。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检察服务保障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兴安盟盟委书记张恩惠为《意见》点赞:“检察机关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步同行,值得肯定。”

(原标题:“旅游检察”受欢迎内蒙古兴安盟:出台意见服务旅游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