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2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2017-07-19 18:30:06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2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7〕1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