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7-07-19 17:06:55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8日

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升15个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16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脱贫攻坚工作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五条基本经验”,坚持保障基本、集中投入、部门联动、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15个重点贫困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集中力量突破基本公共服务瓶颈,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7至2019年,实现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宽甸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等15个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有效保障和实现所辖323个乡镇、1332个贫困村、现有30.8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2017年,为100个公立中心卫生院或偏远乡镇卫生院配齐必备的医疗卫生设备;对低于国家和省设施建设标准的400个村级文化广场进行改造和完善。2017至2019年,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公路网络布局,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梳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实现贫困地区饮水安全。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7年,实现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将年满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翻建改造力度,新增3000户危房翻建改造任务。2017至2019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安全住房有保障;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17年,为15个重点贫困县的100个公立中心卫生院或偏远乡镇卫生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齐DR、彩色超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必备医疗设备。(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补偿起付线,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分类分批救治行动,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无缝对接,明确15个重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3.开展健康扶贫对口帮扶。省属三甲医院对口帮扶15个重点贫困县中心医院,组织医生团队蹲点帮扶,开展专科建设,定期派出医疗队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对15个重点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对口支援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4.深入组织实施“六个一工程”和“两免两减免”政策。对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一张健康卡、建一个健康档案、明确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对CT、MRI等40项临床检查检验项目减免20%费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5.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2017年,为15个重点贫困县配备必要的饮用水检测设备。逐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布病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统计、肺癌早诊早治筛查、儿童和孕妇家庭的碘盐食用情况调查、7—12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情况调查、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等项目。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二)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1.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普查建档工作。2017年底,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普查,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分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需求摸底建档,制定因人施策教育扶贫措施和行动方案,明确15个重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扶贫的倾斜政策。(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扶贫办配合)

2.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15个重点贫困县倾斜,到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7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减免费。(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3.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改善15个重点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省教育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4.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省教育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5.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支持在15个重点贫困县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省级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向15个重点贫困县职业学校教师倾斜。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确保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省教育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扶贫办配合)

6.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入园资助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组织省内高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在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政府、省财政厅配合)

(三)提升基本民政服务能力。

1.实现扶贫、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同时符合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低保“双向纳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因参与扶贫开发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视其收入状况、稳定程度,继续给予一定时期的低保渐退,最长不超过2年。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认定低保对象时,适当考虑因患重病、残疾等刚性支出因素,按《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16〕70号)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省民政厅牵头,省扶贫办配合)

2.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2018—2019年,省对各市分配低保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时,在正常分配的基础上,对重点贫困县增加15%,推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建设。(省民政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财政厅配合)

3.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支持,优先用于15个重点贫困县。每年省对各市分配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指标时,在正常分配的基础上,对重点贫困县增加1个指标。(省民政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4.加强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时,对15个重点贫困县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含养老服务设施)。(省民政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5.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2017年,指导修订完善15个重点贫困县及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2018年,健全完善15个重点贫困县“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额分配向15个重点贫困县倾斜。加大补助力度,保障15个重点贫困县按时完成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省民政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财政厅配合)

6.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质达标工程,重点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7.加强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支持人口50万以上的重点贫困县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院或设立儿童部。(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8.加强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清原县、西丰县、喀左县、阜蒙县4个殡仪馆每个150万元改扩建资金,计划安排桓仁县新建殡仪馆资金300万元。(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提升基本劳动就业服务能力。

1.鼓励企业稳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企业作为就业基地,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岗位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贫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享受城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组织转移就业。与江苏、浙江等省份开展劳务对接协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济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2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扶贫办配合)

4.拓宽就业渠道。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观光、家政服务等产业,开发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利用闲置场地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利用民宅设置手工工艺品生产等分散加工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或居家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扶贫办配合)

5.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通过远程培训平台,利用“机顶盒”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足不出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6.加强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进行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生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入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各技工院校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近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扶贫助学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五)提升基本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1.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跟踪管理,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纳入发放基础养老金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2.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衔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提升基本交通服务能力。

开展交通扶贫公路建设。2017—2019年,重点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改造,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强化支持产业、旅游扶贫的精准扶贫路建设,共安排交通扶贫公路建设6103公里,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967公里。2017年,优先安排交通扶贫公路建设2741公里,其中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和绕城路改造270公里,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工程1341公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1130公里,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967公里。2018年,拟实施交通扶贫公路建设1660公里,其中,完成剩余全部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工程700公里,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960公里。2019年,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1729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七)提升基本水利服务能力。

1.排查水利服务需求。2017年9月底,排查15个重点贫困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制定水利行业扶贫实施方案。(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优先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安排水利投资计划,重点支持防洪抗旱、灌溉排涝、饮水安全、避险解困等群众直接受益的民生水利项目。(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完成贫困村饮水安全改造。2020年底前,解决全省5.79万贫困地区饮水困难人口的吃水问题。(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八)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对15个重点贫困县的400个村级文化广场进行建设完善。(省文化厅牵头,相关市县政府、省财政厅配合)

(九)提升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能力。

1.进一步核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2017年9月底前,各市要依据全省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数据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数据比对结果,按照《关于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情况的通知》(辽住建〔2017〕45号)要求,对全省4.4万户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核对,逐户出具鉴定报告,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2017—2019年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牵头,各市政府、省财政厅配合)

2.出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方案。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2017—2019年工作方案,优先保障2018年完成15个重点贫困县C级危房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配合)

3.追加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任务3000户。以国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和改造,严格控制建房标准,通过翻建或维修、建公租房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2017年集中力量对15个重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实施翻建,追加危房翻建任务3000户。(省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组。工作组由省长陈求发任组长,副省长崔枫林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制订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支持重点贫困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15个重点贫困县扶贫开发纳入各行业发展规划,将资金项目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要制定实施15个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大各级财政对15个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明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15个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15个重点贫困县县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问责。各级政府要加强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