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
2017-07-19 09:26:08

文件名称:福建高院发布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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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6个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27条,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进一步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涉案财产处置管理。要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物权、股权、债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平等、健康有序。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行政协议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确保产权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执行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初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的协调机构。要建立健全加强产权保护的制度机制,推进涉产权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产权案件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公正高效保护产权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司法调研,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悉,2016年,福建全省法院审结物权、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42231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486件。(记者 詹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