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2017-07-18 17:50:50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粤办函〔2017〕4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办函〔2017〕4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00万亩,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共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076个、建设规模1596.79万亩,其中已竣工项目2860个、建设规模1514.95万亩。扣除2012、2013、2014年度建设任务共计1210万亩后,已竣工面积304.95万亩,顺利完成2015年度300万亩建设任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地区前期工作统筹谋划不够,导致开工时间延后,影响建设进度;二是部分地区已竣工项目验收进度滞后;三是个别项目区内存在工程设施分布不均、沟渠取水不方便、排灌设施结合不完善等规划设计不合理问题;四是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检查结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以及96个县(市、区)绝大多数已按期完成了上级下达的2015年度建设任务。

(一)奖励。根据对各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资金筹集安排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云浮市等5个地级市成效较为突出,各奖励用地指标300亩;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佛山市南海区、三水区,韶关市始兴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乐昌市、南雄市,河源市紫金县、龙川县、东源县,梅州市大埔县、丰顺县、兴宁市,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汕尾市海丰县、陆丰市,江门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湛江市徐闻县,茂名市茂南区、化州市,肇庆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区、四会市,清远市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英德市、连州市,揭阳市揭东区、惠来县、普宁市,云浮市新兴县、郁南县、罗定市等50个县(市、区)成效较为突出,各奖励用地指标100亩。

(二)处罚。对未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2015年度建设任务的阳江市阳东区、阳春市,清远市阳山县、清新区,潮州市潮安区、饶平县等6个县(市、区),各扣减用地指标100亩,暂停该县(市、区)用地报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抢险救灾用地等除外)、农业相关建设项目安排直到完成任务为止,并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对上述3个地级市、6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希望获得奖励地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已建项目后续验收工作,统筹安排往后年度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其他地区尤其是综合评价靠后的地区要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各地要始终将工程质量建设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对偷工减料、违规招投标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省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