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7-18 08:51:06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张道宏副省长

副组长:夏晓中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文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晓光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苏园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建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向阳省公安厅副厅长

苏新泉省财政厅副厅长

卢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郝彦伟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宝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赵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玉忠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文省农业厅总经济师

赵常顺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成端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蓬勃省质监局总检验师

安广文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金山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占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杨德祥省军区处长

杨彬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创路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郝彦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