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2017-07-17 09:50:52

文件名称:株洲出台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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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株洲现已出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等相关工作的推动情况,以此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分配依据。

考核中,县(市)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占比20%,县(市)完成扩面任务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及非公企业员工建制情况占比40%,县(市)归集情况和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落实情况占比40%。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以外,必须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到2016年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06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共计8.25亿元。2017年上半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已实现增值收益9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