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议通过《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017-07-14 10:27:54

文件名称:吉林省审议通过《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7

6

29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发布实施。

该《办法》紧密结合吉林省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体现了排污管理的指导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一是注重全覆盖管理。《办法》细化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环节内容和要求,涵盖了排污单位排污活动的全范围、全过程、全要素,为排污管理提供了扎实的制度支持和数据支撑。二是强化了属地管理。认真贯彻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将许可证的主体核发职能全部下放至市(州)及县(市、区),明确了省环保厅的统一监督指导职能。三是突出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了企业排污信息的“双公开”制度,即企业自主公开和环保部门依托平台向社会公开;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引入,推动联合惩戒,突出评价结果运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倡导公众参与,围绕违法排污问题的举报,明确了公民、法人的权力、义务、责任,响应群众呼声,畅通监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