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7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17-07-04 16:24:33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7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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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国各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职能整合、改革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部署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优化配置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点工作。2013年3月组建了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我委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改革完成后,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开展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并对乡级资源整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明确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项任务等工作,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要求各地通过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积极推进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连续3年将该工作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要点、连续2年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重点工作,多次召开全国工作会、专题推进会等积极稳妥推动资源整合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整合到位率为39.9%,其中地市级44.5%、县级41.8%、乡级39.7%。在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技术资源整合工作,没有出台省级整合指导意见的个别省(市)要加快出台指导意见,加快整合进度。对于已完成整合的省份,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效能的目标。

三、创新开展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乡镇卫生院与计生服务站职能整合是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重点,我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资源优化整合方案,妥善处置基层人员、编制、职能、资产等难点问题。如重庆市将原乡镇计生服务站编制全部划转乡镇卫生院,原乡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自愿选择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余人员全部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强化了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和监督执法等职能。陕西省将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组建成立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乡镇卫生院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牌子。甘肃省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等等。整合后的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初步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融合、效能提高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通过专题督导、经验交流会、推进会等方式积极推动各地资源整合进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和服务融合,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