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6号(医疗体育类22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17-07-04 16:24:31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56号(医疗体育类223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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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控烟工作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控烟工作法治建设

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18个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无烟环境法规、规章。2014年10月我委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下发,《条例》被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条例》草案对控制吸烟的场所范围、控烟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行政执法体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对个人和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目前,该《条例》正在按立法程序推进中。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出台。《条例》出台后,我委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结合《条例》内容,持续深入地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关于加强控烟宣传

我委历来十分重视控烟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形式上也尝试采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的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等平台和传统媒体的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控烟相关知识。

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阐述吸烟及二手烟危害健康的权威报告,充分汇集了国内外科学研究证据。为扩大烟草危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我委根据《报告》编写了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并印发至全国。

2008年以来,我委连续开展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充分调动了媒体对控烟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我委与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联合制作了《支持公共场所禁烟,为自己为他人》等多部控烟公益广告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等电视台播出。每年围绕“世界无烟日”和“健康中国行”主题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程度较2009年调查结果有很大提升,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委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丰富控烟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强化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深入地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氛围。

三、关于重点做好青少年群体控烟工作

2010年教育部联合原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在学校控烟工作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要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工戒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室内和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校园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2014年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学校控烟工作再次提出要求。

教育部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中对中小学生提出了“不吸烟”要求。并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要求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控烟教育,将控烟教育内容纳入《体育与健康》、《生物》、《科学》等有关课程中。同时,制订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无烟学校参考标准,推动无烟学校创建,为保护青少年远离烟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关于加强烟草销售控制

(一)提高卷烟税率和价格

。我国于2009年和2015年两次提高了烟草税,其中2015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次政策调整,历史性的实现了税收与价格政策的配合,使得我国卷烟零售价格平均上涨超过10%,平均每包卷烟提价超过1元。财政部将结合政策推出后的运行效果,在统筹考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财政改革规划、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相关行业劳动力就业以及非法烟草制品入境等问题的前提下,研究完善烟草消费税政策。

(二)推动在烟盒包装上印制警示图形

。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规定,各缔约国卷烟包装上的健康警示应“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可采用图形警示。2012年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依据国内外已有的科学证据,参考国外和港台地区已经发布使用的烟盒图形警示,开发制作了烟草危害健康警示图片,用于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三)加强《广告法》执法

。修订后的《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和原《广告法》相比取得了巨大进步,已基本实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特别是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加大力度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行为

。我国在法律法规上已经对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作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局及其所属各级烟草局将严格执行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继续密切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

五、关于党政机关以身作则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我委联合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联合发出倡议书,印发宣传材料,号召机关公务员带头执行两办《通知》。

2014年我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及《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要求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及其评分标准,将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全面纳入创建工作。要求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全国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进行暗访评估,发布暗访评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作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