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7-06-30 20:02:30

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发〔2017〕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_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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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

重庆市政府网-

索引号:

009275780/2017-0053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社会管理)/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7-06-23

发布日期:

2017-06-30

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若干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号:

渝府办发〔2017〕87号

主题词:

优待、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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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7〕8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若干意见

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加快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分工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1.激励创新人才。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打造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多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

2.搭建创新平台。把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纳入我市科技创新大健康技术研发范围。统筹创新资源,支持社会各方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相关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基础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牵头部门:市科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3.促进成果转化。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培育竞争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牵头部门:市科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残联、市知识产权局)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挥专利在技术创新、招商引资和引智方面的引领作用,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等,充分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重点打造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切实增强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质量优胜、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特色鲜明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根据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促进制造体系升级。鼓励传统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实施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改造。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建设,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快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

3.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扩展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残联)

4.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充分利用我市区域优势,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通过专利分析为研发机构、研发团队和重点项目引进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着眼全球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加强技术、产能、贸易等国际合作,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巩固优势产品出口,持续拓展中高端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份额。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全球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牵头部门:市商务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

(三)扩大市场有效供给。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适应消费需求升级,打造中国制造品牌。

1.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全球产业前沿技术动态,提高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水平和风险规避能力。培育一批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领军企业,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组建一批产业联盟或产业联合体。加快公办机构改革,推进服务型单位职能转型,有条件的生产型单位转制为企业。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残联、市知识产权局)

2.丰富产品供给。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知识产权局)

3.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健全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配置服务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4.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培育发展一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2.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积极采用适合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康复辅助器具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推动我市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实施和监督要求,通过标准规范市场,促进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3.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信用重庆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

(二)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牵头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地方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新产品纳入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重庆保监局)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先纳入临床应用效果好、需求数量大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支持引进拥有康复辅助器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领军人物带领的核心研发团队。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设立康复辅助器具

方面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政策,落实假肢师和矫形器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残联组织,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各自职责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商务、司法、人力社保、税务、工商、质监、统计、知识产权、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海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综合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将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纳入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范围,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知名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

(三)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分工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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