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姑苏:创新运用"检察函询"监督调查方式
2017-06-23 13:50:45

文件名称:江苏苏州姑苏:创新运用"检察函询"监督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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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崔颖)

“针对《检察函询书》中提出的在建轨道交通三号线使用的防火阀超检测期等问题,我公司进行了风险排查,确认防火阀还未采购,不存在超检测期问题。同时我公司还对使用中的轨道交通一、二、四号线防火阀进行了检测……”这是江苏省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函询书》作出的书面答复,字里行间流露出该公司对被函询问题的重视。

今年5月,姑苏区检察院创新运用“检察函询”的工作方式进行监督调查,对该院各部门在走访、办案等工作中发现的辖区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存在的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苗头性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函询书》,要求其在收函一个月内就函询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在收到回复后,该院对回复情况进行评估,再分别作出结项、制发检察建议书或作为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制发《检察函询书》之前必须经过严格评估。”该院预防局长赵栋介绍,对预防工作中发现的相关线索,就要经过“侦查控管、集体评估、领导审查”三重评估机制,防止将职务犯罪线索误施以检察函询,进而妨碍侦查工作。

据介绍,检察函询兼具调查和监督作用。由于被函询的问题线索均是苗头性的,检察机关贸然上门调查会浪费司法资源。而相比检察建议,柔性的检察函询更容易被相关单位接受,同样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截至目前,该院已获得函询线索6项,制发《检察函询书》2件。

(原标题:柔性监督取得刚性效果苏州姑苏:创新运用“检察函询”监督调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