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2017-06-21 14:12:51

文件名称: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民发〔2017〕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民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是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成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率先把《意见》精神学深学透,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制定《意见》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

民政部已将贯彻落实《意见》纳入《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政策文件,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指导市县层面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市县进一步抓好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提请党委政府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提请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推动有关工作。

三、抓好《意见》有关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意见》明确的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和按职责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基层政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制度措施,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创新社区治理体制。要推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城乡社区协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要加快制定实施本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意见》规定标准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要推进出台本地区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完善落实社区减负增效“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要协调制定完善本地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安排,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区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有机结合,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做好有关民政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好社区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意见》落实的宣传督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以促进《意见》贯彻落实为导向,结合梳理《意见》的政策要点、明确地方民政部门落实《意见》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通过多种媒体、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广泛宣传《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使社区治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民政部将于年内会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民政部门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部署下加强《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意见》有效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民政部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