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落实情况的函
2017-06-21 12:50:55

文件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落实情况的函

文件编号:宁政办函〔2017〕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根据贵局《关于请提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落实情况的函》(国质检明发〔2017〕2号),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情况函报如下:

一、《规划》配套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35号),从切实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结构、广泛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消费品领域质量基础建设、着力提升消费品品牌形象、营造良好的消费品市场环境、严把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关口、深化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9个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以质量提升为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按照质检总局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部署,结合宁夏工作实际,组织全区质监部门开展了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的质量提升行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手段和措施,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培育打造消费品名优品牌,促进宁夏消费品质量全面提升。

一是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宁夏名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自治区质量奖及宁夏名牌评选活动,候选品牌中消费品品牌占到80%以上。截至目前,全区宁夏名牌总数达到218个,形成了“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固原牛肉”“固原马铃薯”等一批知名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等知名品牌国内外推介活动,组织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中宁枸杞”区域品牌价值被评价为161.56亿元,成为农业区域品牌前十强,位列全国申报园区第四;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申报的“灵武精品羊绒”区域品牌价值被评价为69.54亿元,比上一年增加11.63亿元,被评为2016年最具潜力区域品牌30强;中卫沙坡头旅游区管委会申报的“沙坡头”区域品牌价值11.42亿元,3个申报园区区域品牌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值;“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参加了2016年中国品牌促进会组织的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品牌价值140.96亿元。“中国品牌日”设立后,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首个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利用电子屏、悬挂条幅、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品牌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是夯实消费品质量基础。坚持标准引领,加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力度,近年来共审批发布地方标准1294项,其中有效地方标准85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32项。全区现有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22个,其中国家级项目108个,自治区级项目214个。全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40个,服务业试点项目80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化试点3个。深化标准化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有效提高了政府标准供给质量。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申明制度,累计公开企业标准551项。培育家电行业团体标准4项。发布了2017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198项),审批了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203项。简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审定效率和质量,增加了各行业地方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数量,增补了行业标准化专家,对全区标准化管理人员进行了脱产培训,为提升我区地方标准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抓好民生计量服务,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早市、定点蔬菜销售店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每年对全区乡镇、村(社区)卫生院(室)使用的5000多台(件)医用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修理,持续做到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全覆盖。每年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净含量标注、检验抽样合格率均在90%以上。加强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加气机、“民用四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推进计量惠民。围绕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三个重点”,加强认证监管。全区获得质量、环境和能源管理等方面认证证书3502个、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298个,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CCC”等产品认证证书899个。围绕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区、市、县三级的检验检测体系。建成宁夏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宁夏计量院、质检院、机电所、纤检局现已搬迁入驻,极大提升了全区检验检测能力。建成全国首家阿拉伯国家标准化(宁夏)研究中心,为中阿经贸交流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三是严格消费品质量监管。坚持把消费品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来抓,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2016年共抽查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476家889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7.3%,超出全国平均抽检合格率5.7个百分点,保持了较高水平。2017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宁夏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位居全国第一。创新开展了“你点我查”专项监督抽查活动,对群众最关心、点击率最高的食品用塑料包装、餐具洗涤剂、车用防冻液、卫生纸、木门、电线电缆、针织内衣、床上用品等8种消费品抽查165批次。加强消费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突出强制性认证消费品监管,健全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和诚信企业“光荣榜”、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了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2017年重点对葡萄酒软木塞、食品相关产品、仿真饰品、电热水壶、儿童塑料玩具等8种消费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警示6条。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以消费品质量问题为导向,以群众质量需求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严肃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区共查办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44件,涉案货值64.8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消费品质量提升。

四是推动消费品质量共治。通过召开全区质量工作会议和组织自治区效能考核、自治区质量奖评选、中国质量奖申报、质量强市(县、区)等活动,引导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推动质量提升。在全区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举办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高端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全区近百名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质量和效益提升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连续3年联合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对全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负责质量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培训人员160余人,丰富了质量知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质量发展意识。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区消费品生产企业数量少且分布零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种类单一,难以形成产业集中优势,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二)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总体质量水平还不够高,影响力还不够强。

(三)群众质量意识还不够强,品质消费理念有待培育,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

(四)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紧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坚持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民生、扩大消费的有力举措,从以下方面常抓不懈。一是坚持标准引领,提高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消费品标识、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特殊人群适用型设计和个性化定制等领域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全完善“宁夏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品质量提升提供支撑。二是深入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和诚信企业“光荣榜”、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广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大力开展自治区“质量奖”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宁夏名优品牌,不断提升宁夏消费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创建名优品牌。五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广泛宣传质量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劣能力,引导消费者选用高标准、高质量的名优产品,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对我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给予进一步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建议国家标准委对宁夏各行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