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印章的通知
2017-06-16 19:00:51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印章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宁政办发〔2015〕1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印章一枚,直径4.5厘米。原“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