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第二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2017-06-16 15:28:57

文件名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第二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文办艺函〔2017〕1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6〕373号)精神,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在公示后确定了原创大戏一类和二类作品各8部。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办方对入选一类作品的8个项目给予25万元/部资助经费,对入选二类作品的8个项目给予20万元/部资助经费。按照办艺函〔2016〕373号文件和《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原创大戏项目资助协议书》规定,一类作品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排演出;二类作品请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排演出(意见、建议由项目主办方反馈给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承担孵化任务的单位)。

二、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第一次专家评审结果已于2017年2月20日公布。为加强项目管理,请承担原创小戏、大戏孵化任务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与项目编剧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书报项目主办方。

三、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由项目主办方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承担孵化任务的单位须在节目册显著位置上标注“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项目主办方提交原创小戏项目的完整演出视频(带字幕),2018年1月10日前提交原创大戏项目一类、二类作品的完整演出视频(带字幕)。

四、戏曲剧本孵化计划提倡剧作者创作剧本时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精益求精。请承担原创大戏一类、二类作品孵化任务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项目主办方提交项目编剧深入生活采风和加工修改提高的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要求为书面材料,不少于5000字,编剧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便于项目主办方开展宣传。

五、项目主办方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解云超010-56718058;电子邮箱:yksszyszx@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第二次专家评审结果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