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产业扶贫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2017-06-15 15:20:15

文件名称: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产业扶贫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皖政办秘〔2017〕1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整改落实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精准帮扶、脱贫质量、扶贫小额信贷6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推产业扶贫覆盖到位、健康扶贫政策到位、精准帮扶责任措施到位、教育扶贫政策落地到位、稳定脱贫工作到位、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产业扶贫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改落实。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要把握好脱贫攻坚正确方向,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落实方案,逐项深挖问题根源、明晰整改清单、分线推进落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市、县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注重从工作落实上找病灶、从优化机制上寻突破、从长远绩效上多发力,针对6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找准阻点,深入分析原因,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整改落实,务求尽快见效,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合力攻坚,深入推进重点工程实施,深入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措施。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注重查漏补缺、举一反三,铆紧责任、善于担当,进一步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坚持把精准贯穿于每项工程每

[/a>个环节,紧盯突出问题,研究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细化措施,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三、强化调度督查。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解决问题、攻克难题,倒逼各地抓好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专项督查、监测评估、成效考核等工作,实行6个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季通报”,坚持从实问效、从严问责,全力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月点评”,注重调度推进,及时纠偏补短,敢于较真碰硬,长效跟进促动,不断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不断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9日

关于产业扶贫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切实做好“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到村到户,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在到户项目及措施中,产业发展类项目所占比重偏低,其中带动作用突出的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所占比重很低;到村项目中,产业发展类项目所占比重也不高,总体上,产业扶贫项目安排少,贫困村产业发展滞后。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认识到产业扶贫是脱贫增收的重要抓手。一些县没有认识到产业扶贫是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的举措,在实施其他脱贫路径时,忽略了产业扶贫。

(二)对产业扶贫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县认为产业扶贫难度大、见效慢,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在工作推动、政策支持、资金安排等方面用力不够。

(三)没有利用好主体的带动作用。一些县没有出台鼓励、引导、支持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政策,主体带动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一些县虽然对带动主体投入较多,但是没有选好带动模式、没有建好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效果较差。

二、整改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工程,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力争产业项目、支持资金、主体带动、干部帮扶等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力争所有贫困村、贫困户至少发展一项产业或者参与发展一项产业,为村出列、人脱贫提供稳定、持续、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精准选择脱贫产业。精准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劳力、技能等产业发展条件,逐村逐户指导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产业。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手工业等产业。对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支持安排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能稳定增收的产业。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山场、水面、设施、设备、帮扶资金等入股、托管的方式,或者以务工、就业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县(市、区)扶贫办要逐村逐户把贫困村、贫困户确定发展或参与发展的产业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支持政策、项目资金、指导服务等提供依据。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于有发展意愿、贷款意愿、还款能力或还款措施的贫困户,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大力推广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山场等资源和资金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让贫困群众得到更多收益。鼓励和支持贷款贫困户购买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分散贷款风险。对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险的贫困户,县(市、区)财政可适当安排保费补贴。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可从扶贫资金中支出。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项目资金要早安排、早下达、早实施。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加大对产业扶贫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全部用于产业扶贫。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众筹、慈善等方式参与产业扶贫。充分利用各类产业扶贫资金,全面实施到村到户的特色种养、光伏扶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手工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入股分红、托管服务、就地务工等其他项目,力争脱贫攻坚期内,做到每个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

(四)加强产业发展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在产业规划、产业选择、招商引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技术支撑、政策设计等方面加强对贫困县的指导。贫困县要针对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对贫困户轮训一遍,注重培训的实效性,不断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组织多种形式的推介活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强化信息服务,让贫困户及时掌握扶持政策、产品需求、市场预测、灾害预报、技术要点等信息,帮助贫困户规避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选准派强帮扶联系人,提高产业发展指导能力,帮助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切实履行帮扶责任。

(五)创新主体带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大力推行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经营大户带动和群众自身调整优化种养结构的“三带一自”模式,推进贫困村、贫困户与市场主体对接,力争每个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都有主体带动。及时总结归纳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进行推广,加强产业扶贫现场观摩,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不断放大产业扶贫效应。

(六)强化督查调度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的作用,把产业扶贫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坚持以《安徽省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为引领,认真整改落实,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县级政府承担产业扶贫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产业项目、支持政策、工作措施等。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到村、到户扶贫信息调度系统,供各地、各部门查询、筛选、汇总、分析,彻底避免信息重复报送、数据矛盾等问题,减轻基层信息报送负担;同时,开放部分数据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部门要对贫困县产业扶贫覆盖面、项目数量、资金数额等情况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对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整改。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要把产业扶贫有关情况纳入重要内容,作为对市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关于教育扶贫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资助项目推进落实力度,深入整改“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严重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全省有子女上大学的脱贫户家庭中,有的未安排教育资助项目。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不到位。目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已建立起全日制学历教育(含学制教育,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实施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全覆盖,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不掌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数据,只能依靠校内筛查获取。学生如果不主动申报,学校无法给予相应资助。另一方面,学生受助信息未能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以及受助学生家庭不了解学生在校受助情况。在外省高校就读学生受助情况没有正常的反馈渠道。

(三)教育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学生及家长不了解教育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教育资助政策,导致部分学生没有获得相应资助。

二、整改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都能得到教育资助。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统一教育资助政策。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要求,严格落实现有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和“雨露计划”等教育资助措施,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政策、试点县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职业教育补助和资助(“雨露计划”家庭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优先获得新生入学资助、优先获得其他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技能扶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精神,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由省市两级按照7∶3的比例承担,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

(二)统一明确教育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每年1月底前,省扶贫办将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数据传递给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比对,并依据比对结果于4月底前联合发文明确本年度教育资助对象,作为本年度第三方评估基础数据。已明确为年度教育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员)无需提供其他证明,由教育、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给予相应教育资助。

(三)统一受助学生信息反馈渠道。每年8月第二周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期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职业技能脱贫培训补助落实情况反馈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据以更新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助信息,并将受助信息分解至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同时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育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发布县(市、区)、学校应助未助学生名单,同步提醒学生就读学校(仅限省内)和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四)统一记入《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负责在9月20日前将收到的本辖区内学生受助信息书面告知各相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在9月底前将学生在校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实行教育资助项目清单管理。

(五)加大教育资助宣传力度。各级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知晓度、透明度;要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引导媒体就教育资助政策加强正面宣传;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报考指导、招生简章中刊登教育资助政策,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期间,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须同步寄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六)加大教育资助监督考核力度。落实并完善“月点评、季通报”等机制,加大对各地、各校教育资助工作的督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提高教育资助在市县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以考核促政策落实、促精准帮扶、促成效持久。

关于健康脱贫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健康脱贫政策落实力度,深入整改“健康脱贫力度仍需加大”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我省因病因残致贫户占贫困户总量的比重高,这部分人自身发展能力弱,极易返贫。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政策后,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仍有一定负担。少数地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少数市县健康脱贫细化实施方案出台较迟,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了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的及时落实。少数市县“三保障一兜底”政策衔接运转不顺畅,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不及时。

(三)全省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基数大、占比高,贫困患者罹患病种多,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落实、一站式结算、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重点疾病防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健康脱贫工作推进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合力攻坚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

(四)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二、整改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健康脱贫“保、治、防、提”各项政策措施,贫困人口慢性病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重点疾病和慢性病综合防控不断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通过追溯补偿,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保政策。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加大贫困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力度。按照《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贫困患者诊疗行为,保障健康脱贫政策平稳实施。制定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实施方案,以及补充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各项政策要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并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收取住院预付金。坚持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按规定落实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

(二)加大大病专项救治和重点疾病防控力度。认真做好因病致贫、返贫摸底调查“回头看”和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力求精准到户到人到病,实现健康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精准防治。按照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和重点疾病防控指导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疾病筛查确诊和集中救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的专项救治。县乡医疗机构要设置贫困人口健康病房,优化医疗服务。加强慢性病、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分类健康干预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标本兼治。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

(三)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县要主动作为,对照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规划目标,摸清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设施、床位设置、医疗设备等方面的缺口和需求,制定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责任,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快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四)加大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保障和推进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规定足额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好“351”兜底和“180”补充医保政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设立健康脱贫工作机构,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事。全面开展国家和省健康脱贫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此为抓手,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强化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强化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健康脱贫“保、治、防、提”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五)加大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制定健康脱贫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政策解释和宣传口径,加强健康脱贫政策与成效宣传。要组织好培训,让基层干部和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通过组织媒体宣传,在县乡村医疗机构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把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关于精准帮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整改“精准帮扶措施落实不得力”的突出问题,制订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帮扶措施单一且同质化现象突出,帮扶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双包”要求落实不够。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部分帮扶单位没有组织本单位干部联系包户,有的虽然选派了干部,但后续支持力度不够,帮扶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三是部分牵头帮扶单位未能有效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合力帮扶不到位。

(二)基层帮扶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一是部分帮扶干部对脱贫业务不熟、政策不清,有的仅停留在“结对”和走访慰问层面,缺乏切实可行的帮扶思路和措施。二是不少帮扶联系人本身只是一般村干部或基层普通工作人员,资源有限,措施不多;有的帮扶联系人一人联系多户甚至十几户,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帮扶,容易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少村级扶贫专干由村文书兼任,存在“专干不专”现象。三是驻村工作队“不成队”现象突出,没有形成“专班”,驻村工作队往往只靠队长单兵作战,影响了帮扶实效。

(三)因人因户因村施策不够。一是不少帮扶干部没有结合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制定帮扶计划,缺乏针对性,难以做到“精准滴灌”。二是帮扶中大多采取资助类项目为主的“输血式”扶贫,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力度不够,“造血式”扶贫办法不多。三是宣传动员不够广泛深入,不少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其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内生动力未能进一步激发。

(四)开展监督考核力度不够。一是对实施帮扶项目的脱贫成效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没有把带动贫困户的户数、增收脱贫实效列入评估内容。二是对帮扶工作队队长和帮扶联系人的督查考核力度不够,未能真实记录驻村时间和帮扶成效等,难以保证工作队队长“下得去、留得住、融得进、干得好”和帮扶联系人勤上门、帮得实。三是对帮扶单位的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对帮扶单位的压力传导和正向激励不够。

二、整改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促扶贫,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不断创新帮扶方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基础性措施,逐步解决帮扶措施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完善工作,完成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全覆盖。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压实帮扶责任。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13号),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并指导各市、县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二是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专项督查。计划年内组织开展2次帮扶工作专项督查,并公开通报结果,督促市、县将定点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帮扶全覆盖。三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脱贫户中没有帮扶联系人、没有安排帮扶项目、帮扶联系人全年没有上门的,相关县(市、区)要列出任务清单,限期整改,依单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县(市、区)针对“精准帮扶措施不得力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四是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保持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已出列贫困村的定点帮扶单位不变动、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离,已脱贫户的帮扶联系人不脱钩。

(二)配强帮扶队伍。一是落实省委关于选派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同时选派1名副队长、1名扶贫专干的要求,选齐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并推动其认真履行组织、指导、落实、监督等职责。二是落实帮扶联系人必须是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要求,每名帮扶联系人所联系的贫困家庭一般不超过3户,不断提高到户帮扶的精准性、实效性。三是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省级层面今年举办2期省直单位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业务培训,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培训,针对帮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现场观摩和案例教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帮扶方式。一是坚持一户一策、因户施策,针对每个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组建由帮扶联系人牵头,村组干部、农技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的帮扶小组,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落实帮扶项目,跟踪服务到底,坚决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二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千方百计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内生动力。三是把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作为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措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光伏扶贫和资产收益等扶贫项目,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双轮驱动”。四是全方位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提质增效,带动更多贫困户发展产业、参与就业。结合“扶贫日”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支部共建、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体验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强化督查。建立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有效督查机制,加大对各地定点帮扶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强化考核。修改完善考核体系,加大精准帮扶和帮扶成效在市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直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帮扶成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关于脱贫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着力推进稳定脱贫,深入整改“脱贫质量还不稳固”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特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我省部分已出列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仍然较高,部分脱贫户未能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脱贫质量不高、返贫风险较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力度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快脱贫进度上,存在“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的问题。有的地方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方式仍以“大水漫灌”为主,没有采取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的产业发展措施。有的地方注重发钱、发物,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有待增强,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工作责任不到位。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不能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没有严格对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查、县审批”的机制安排项目。对脱贫户的帮扶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投向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项目及措施相对较少。部分帮扶联系人没有落实帮扶责任,帮扶方式主要以到户走访、“送温暖”为主,少数帮扶联系人全年没有开展上门联系帮扶。

(三)项目谋划不精准。对贫困村的帮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脱贫户的帮扶集中在资助类项目,产业发展类到户项目偏少,带动作用突出的加工业、乡村旅游等方面到户项目所占比重很低,造成贫困村、贫困户“造血”能力不足,缺乏长期稳定的增收项目支撑。

(四)帮扶措施不到位。存在一人帮扶多户甚至几十户的现象,有的到村项目带动作用不强,到户帮扶措施基本雷同,有的到户产业发展类项目未能充分考虑当地资源优势或农户发展能力,没有针对致贫原因精准施策。有的后续跟踪服务措施不到位,没有在技术、信息、销售等方面提供后续服务,帮扶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

二、整改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坚持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思想,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帮扶合力、强化退出认定,强化调度考核,综合施策提升脱贫质量。到2017年末,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1%左右,村集体年收入增幅和脱贫户人均年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稳定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政策措施。一是量身定做对路管用的帮扶措施,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脱贫质量的关键举措,不断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二是坚持精准发力,实行措施跟着清单走、项目跟着措施走、资金跟着项目走,从根本上实现“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转变。三是保持扶贫政策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对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不变,做到脱贫不脱政策、摘帽不摘政策,确保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二)整合提升帮扶力量。一是深入推进“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20号),坚持针对致贫原因扶、围绕脱贫目标帮,指导扶贫对象理清发展思路、选准脱贫路径、落实帮扶措施、取得脱贫实效。二是创新扶贫项目安排机制,强化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确保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精准高效,确保干部帮扶有抓手、群众脱贫有指望。三是加强基层帮扶力量,不断强化村“两委”脱贫责任主体、驻村帮扶力量帮扶责任主体的作用,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回流,提升村级帮扶工作合力,着力建设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三)坚决防止虚假脱贫。一是深入推进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定期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清理,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精准度,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村、具体户、具体人,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二是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2016〕57号),组织开展2016年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情况评估检查,不断强化贫困退出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三是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工作程序,从严组织扶贫对象退出验收,防范“被脱贫”“假脱贫”或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四)建立返贫预警机制。一是坚持定向跟踪、帮扶不断、政策不变,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强化脱贫户家庭收入状况、返贫潜在因素和后续帮扶措施比对,实现返贫信息自动预警。二是坚持省市定期“回头看”、县乡定期入户回访,通过农户申请并依规认定、村级先行建立纸质档案、分级落实相应扶贫措施、年终集中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方式,第一时间发现返贫隐患。三是强化返贫对象认定,通过“现场核查、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将已确认返贫的贫困户及时纳入扶贫对象,继续落实到户帮扶措施。四是制定出台《关于防范返贫实现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保险、救助等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不同返贫原因分类施策,推动贫困人口在稳定脱贫基础上逐步走上致富道路。

(五)加强督查评估考核。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采取专项督查、抽样点调、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等情况的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深入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项目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评估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第三方监测评估精准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倒逼各地铆紧责任、提升成效,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

整改落实方案

为深入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进展很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全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较少,脱贫户中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绝大部分贫困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工作进展慢。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实践中部分村镇评级工作的动力不足、推进缓慢,而金融部门又缺少有效抓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低。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经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较低。

(三)扶贫产业支撑难。存在着“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的问题,不少贫困地区的产业基础差、合适项目少,难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未真正到位问题。

(五)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全省仅有农商行、邮储银行和少数村镇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统计口径差异大。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二、整改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80亿元,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所占比例下达到各市、县(市、区)。

三、主要整改措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深入推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

坚持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主要采取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适当放宽放贷条件、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明确脱贫攻坚继续支持政策、建立完善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力争全省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行“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加强宣传、培育诚信,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会同安徽银监局、省扶贫办,加强数据共享,按月调度通报各市县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将涉农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两综合、两管理”和宏观审慎评估范围,对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此项贷款给予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把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和相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