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关于山许水库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2017-06-15 15:20:15

文件名称:安徽省政府关于山许水库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文件编号:皖政秘〔2017〕10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滁州市山许水库工程已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工程项目建议书已通过安徽省水利厅审查。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山许水库占地范围为停止基本建设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

控制区范围涉及南谯区沙河镇草王村,明光市张八岭镇岭南村、岭西村,以及国营白米山农场、白米山林场海拔高程42.5米(吴淞高程系)以下地区和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研报告以附图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新生婴儿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