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山东省立医院建院120周年庆祝大会的批复
2017-06-14 16:21:21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山东省立医院建院120周年庆祝大会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山东省立医院建院120周年

庆祝大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7〕91号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举办山东省立医院建院120周年庆祝大会的请示》(鲁卫办字〔2017〕3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7年10月举办山东省立医院建院120周年庆祝大会,主办单位为山东省立医院。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办发〔2016〕5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演练,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活动结束1个月内,你委要将包括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安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