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7-06-13 21:13:34

文件名称: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琼府办函〔2017〕1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总体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7〕198号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的通知》(办艺函〔2017〕95号)精神,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拟于2017年7月11日-15日在我省举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总体方案

为推出优秀民乐作品和人才,促进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文化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7年7月在我省举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民族音乐发展成果,推出优秀民乐人才,促进民族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部艺术司、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中央民族乐团。

协办: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董伟(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路(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诸迪(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丁晖(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

委员:明文军(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

宁虹雯(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顾刚(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

许振凌(三亚市副市长)

潘艳红(琼海市副市长)

司迺超(澄迈县代县长)

杨传喜(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岗(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韩英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董长青(省公安厅厅长)

贾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展演活动组、后勤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卫生医疗组等,各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责展演的日常工作。各组工作人员由组委会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在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分别设立展演办公室,具体承担各项工作。

四、展演原则及思路

(一)展演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俭办节的原则。

2.突出民族器乐民间乐种艺术特色,展示海南地域文化魅力。

(二)展演思路。

1.展示发展成果。展示近年来民族音乐传承发展的成果和我国独特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

2.推出作品人才。发现、推出一批优秀民乐作品,培养一批优秀民乐人才。

3.促进艺术交流。全国各民乐队伍和艺术家通过展演、研讨等活动,相互切磋技艺和交流学习。

4.服务人民群众。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展演各项活动,共享艺术发展成果。

五、举办时间、地点、规模?

(一)时间:2017年7月11日-15日。

(二)地点:展演主体活动在海口开展,并在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进行巡演。

(三)规模:参演组合数量45支左右,每支组合人数3至15人,演职员总数约700人。

六、活动内容

(一)演出活动。

1.展演:推出6台节目(3台传统曲目、3台创作或创新曲目)和1台闭幕音乐会,共演出7场。每支参演组合演奏两首曲目,一首传统曲目,一首创作或创新曲目。闭幕演出参演队伍由专家根据各参演组合在展演期间的表现遴选产生。

2.巡演: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闭幕演出参演队伍赴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等地巡演。

(二)研讨会。

展演期间,举办两场研讨会,一场以传承为主题,一场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主题,邀请国内民乐专家、主要民乐院团负责人、音乐学院负责人赴海南观摩演出并参加研讨。

七、场馆安排

根据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的需要,主要演出场馆安排在省歌舞剧院及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相关场馆等。

八、宣传工作

(一)通过中央新闻媒体、海南省新闻媒体(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对展演进行连续报道。注重展演实况报道,展演团队、艺术家的介绍,以及对民间乐种传承发展的宣传报道。

(二)海南省各级文化部门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展演宣传工作。

九、职责分工

(一)文化部艺术司。

——负责遴选工作,协调、排定展演日程,下发展演通知,负责演出总体组织安排;

——协调参演组合提前报送节目简介、剧照等资料;

——审定宣传海报、宣传标语,交承办单位制作分发、张贴摆放;

——选定舞台监督及录制导演,负责展演期间的舞台调度、节目录制指导工作;

——负责邀请并落实出席展演的文化部领导、专家及其他嘉宾;

——负责展演开幕式、闭幕演出方案策划、节目选定及议程安排;

——指导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并邀请中央新闻媒体记者;

——组织举办两场研讨会,制定研讨会议程、主持词、讲话稿,邀请国内民乐专家、主要民乐院团负责人、主要音乐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组委会办公室。?

——根据文化部要求拟定并落实展演方案,做好组委会办公室分工承担的展演经费保障等工作;

——协调相关市县做好剧场预订、演出票务、观众组织、安全保障等工作;

——协调有关市县做好展演期间文化部领导、专家、中央新闻媒体记者、嘉宾、参演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配合文化部做好参演组合遴选、召开领队会议等工作;

——配合文化部做好开幕式、闭幕演出相关准备工作;

——设计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并协调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澄迈县分别制作、分发或摆放;

——组织省直新闻媒体,并协调、指导协办市县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配合文化部做好两场研讨会的会务工作,做好国内民乐专家、主要民乐院团负责人、主要音乐学院负责人的接待工作;

——其它应当由组委会办公室承担的工作。

(三)协办市县政府及成员单位。

——在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制定本地区组织演出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剧场及演出活动;

——负责做好领导、专家、嘉宾及外地媒体记者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本地区参演人员接待服务,协调宾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及治安;

——负责本地区社会气氛营造和市县级媒体舆论宣传工作;

——负责本地区观众组织工作;

——协调本地区安全保卫、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负责本地区交通疏导、演出剧场周边环境的整治,配合演出场所做好电力保障、环境美化工作;

——其它应当由协办市县承担的工作。

十、经费安排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展演活动前期筹备工作经费、专家及其他嘉宾交通费、劳务费、食宿费等费用。

各协办市县政府主要负责本地演出场馆及场租、舞台设计制作、设备租赁、嘉宾接待及当地新闻宣传、氛围营造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