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抓紧组织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川环函〔2016〕980号)要求,我厅组织环保和财务专家对各地近期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对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进行了公示,并经我厅第5次厅务会审定,共有12个项目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详见附表)。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资金。各相关市(州)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当地财政局,依据2016年和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安排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要求,在新入库项目中选择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按照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据实结算。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环办〔2014〕93号)等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和环境监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进展调度等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实施方案要报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项目完工后,要向我厅申请验收。从下一个季度起,开展本次入库项目的调度工作,按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报送进度信息。
三、积极申报项目。各市(州)要加大对辖区内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指导力度,鼓励积极申报,充实省级项目储备库。成都、自贡、攀枝花、内江、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等还没有入库项目的地区要抓紧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纳入省级项目库,确保2017年下达的中央土壤专项资金按时、有效使用。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项目审查和入库。根据各地入库项目情况和土壤污染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作为下批次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比例的参考依据。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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