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全国“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7日附件1名额分配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全国“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7日至30日(6月2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
三、培训内容
(一)“两高”司法解释解读、适用难点解析;
(二)“两高”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分析;
(三)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专题解读;
(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与公开。
四、参加人员
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主管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即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工作、案件移送工作)的业务骨干,各省级法制工作机构从事该项工作的业务骨干。(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我部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期培训班不安排统一接站,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张侃李铮
电话:(010)66556482
传真:(010)66556472
(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王霞俊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
传真:(0731)8562293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人数
监察机构
法制部门
1
北京
1
1
2
天津
2
2
3
河北
2
2
4
山西
1
1
5
内蒙古
1
1
6
辽宁
2
2
7
吉林
1
1
8
黑龙江
1
1
9
上海
2
2
10
江苏
2
2
11
浙江
2
2
12
安徽
2
2
13
福建
2
2
14
江西
2
2
15
山东
2
2
16
河南
2
2
17
湖北
2
2
18
湖南
2
2
19
广东
2
2
20
广西
1
1
21
海南
1
1
22
重庆
1
1
23
四川
2
2
24
贵州
1
1
25
云南
2
2
26
陕西
2
2
27
甘肃
1
1
28
青海
1
1
29
宁夏
1
1
30
新疆
1
1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合计
4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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