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7-06-12 17:12:17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全国“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7日附件1名额分配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全国“两高”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7日至30日(6月2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

三、培训内容

(一)“两高”司法解释解读、适用难点解析;

(二)“两高”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分析;

(三)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专题解读;

(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与公开。

四、参加人员

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主管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即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工作、案件移送工作)的业务骨干,各省级法制工作机构从事该项工作的业务骨干。(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我部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期培训班不安排统一接站,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张侃李铮

电话:(010)66556482

传真:(010)66556472

(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王霞俊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

传真:(0731)8562293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人数

监察机构

法制部门

1

北京

1

1

2

天津

2

2

3

河北

2

2

4

山西

1

1

5

内蒙古

1

1

6

辽宁

2

2

7

吉林

1

1

8

黑龙江

1

1

9

上海

2

2

10

江苏

2

2

11

浙江

2

2

12

安徽

2

2

13

福建

2

2

14

江西

2

2

15

山东

2

2

16

河南

2

2

17

湖北

2

2

18

湖南

2

2

19

广东

2

2

20

广西

1

1

21

海南

1

1

22

重庆

1

1

23

四川

2

2

24

贵州

1

1

25

云南

2

2

26

陕西

2

2

27

甘肃

1

1

28

青海

1

1

29

宁夏

1

1

30

新疆

1

1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合计

48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