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7-06-09 15:23:22

文件名称:安徽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件编号:皖政办秘〔2017〕1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前超额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措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广泛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2016年度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

空气质量改善

目标完成情况

计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综合

得分

考核

结果

黄山

110

94.47

102.2

优秀

六安

106.1

89.59

97.9

优秀

芜湖

101.5

92.08

96.8

优秀

铜陵

101.2

94.11

97.6

良好

滁州

97.9

96.86

97.4

良好

马鞍山

105.7

88.4

97.1

良好

合肥

102.3

91.45

96.9

良好

安庆

95.6

97.54

96.6

良好

宣城

100.9

89.36

95.1

良好

蚌埠

72.7

94.66

83.7

良好

亳州

75.5

91.45

83.5

良好

淮南

72.1

91.03

81.5

良好

淮北

74.4

88.31

81.3

良好

池州

59.5

93.31

76.4

良好

阜阳

40.7

95.17

67.9

合格

宿州

45.2

90.06

67.7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