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
2017-06-08 16:26:31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7〕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精神,加快消费品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构建完善的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质量标准供给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团体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到2020年,在我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消费品领域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支持建设消费品标准联盟或团体标准组织20个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100项以上。

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到2020年,在家电、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纸制品、化妆品、涂料、建筑卫生陶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100项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工作;建立完善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积极支持标准联盟或技术联盟组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研制100项消费品设计、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和急需标准;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建立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围绕我省重点消费品产业,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在全国具有优势的行业逐步开展“领跑者”活动,建立完善“领跑者”标准制度。到2020年,培育200个技术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具有领先优势的“领跑者”标准,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到2020年,对重点消费品地方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55%;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50个以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消费品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到2020年,培育2500个山东名牌产品,1000个山东省服务名牌。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质量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形象突出的企业、产品、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费品质量标准供给与管理机制。

1.夯实消费品质量标准基础,提升消费品市场准入标准门槛。不断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在我省重点消费品行业中,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基础质量标准,为加强消费引导提供政策工具和技术依据;强化政策措施与标准实施的有效衔接,形成推动标准实施和质量提升的工作合力。(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优化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消费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优化完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标准复审,加快标准更新速度。清理、提升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发展团体标准,提高消费品质量标准市场供给和管理水平。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提高消费品质量标准市场供给能力。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团体标准组织,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加大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力度,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团体标准,增加质量标准有效供给,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同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4.开展消费品标准“领跑者”活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先进质量标准的供给,培育一批技术指标领先、标准实施效益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质量标准,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实施“领跑者”标准;充分发挥“领跑者”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公开质量承诺,将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5.建立消费品质量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快与国外消费品质量标准接轨。在我省家电、纺织、食品等传统重点消费品行业,针对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内外质量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比对验证,摸清标准具体项目的技术优势和差距,加快转化重要国际标准,提高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标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我省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消费品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

1.推进实施质量品牌行动计划。利用3-5年时间,重点推动万家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选择千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做好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食安山东”品牌、科技创新品牌、区域品牌创建等品牌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科技推动、信誉保证等工作措施,推动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育和打造知名品牌产品和企业,形成产品、企业、产业和区域品牌等多层次品牌发展格局,打造山东品牌发展新模式。(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激发企业活力,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为先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广精益制造,抓好消费品生产领域人员培训,普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倡导工匠精神,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质量品牌示范标杆。组织做好并规范政府质量奖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食品安全先进市(县)、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品牌示范,引领企业品牌培育。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标杆开展对标。(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品牌培育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将品牌建设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战略,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品牌建设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品牌促进会、品牌评价协会、品牌营销策划及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服务机构,为消费品质量提升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开展品牌评价理论研究和品牌评价,组织制定、修订品牌基础、评价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品牌培育和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山东省品牌价值测算指标体系,提升山东品牌影响力。引导消费品企业加强品牌策划、设计、营销,推动品牌文化建设,举办山东品牌展览推介和宣传活动,树立山东名牌形象。建立和完善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工业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

1.消费类电子产品。加大消费类电子产品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等智能终端产品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家用电器。围绕全面提升家用电器质量,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用电器产品分等分级和评价标准化工作,改善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清洁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传统大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服装服饰产品。完善服装服饰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纺织产品防水、防风、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开展服装服饰个性定制标准体系建设,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制定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推进三维人体测量、数字化试衣、产品追溯、可穿戴服装等新技术产业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加快完善家具装饰装修产品标准体系,提升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产品标准水平,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特殊人群用品。健全跨领域、跨行业的通用质量标准体系,强化针对特殊人群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严格儿童玩具、婴儿纸尿裤、婴儿安抚用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家用美容美发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品牌的质量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老龄办、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和中草药牙膏中有效成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加强日用化学品相关标准样品(物质)研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等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山东特色传统食品的安全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等。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服务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

1.家庭服务产品。围绕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业的实际需求,在家政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家政服务信息化等基础领域,以及母婴生活护理、居家养老服务、医院陪护、家庭保洁、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等热点服务领域,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逐步引导形成基础管理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为主,服务项目、创新技术应用以团体、企业标准为主的符合山东省家政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提升家政服务水平,促进消费互信。(省商务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养老服务产品。建立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老年产品用品标准。加大对医养结合、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风险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信息统计等标准的研制。积极采用养老服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3.旅游服务产品。以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突出抓好旅游公共服务、游客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全域旅游、旅游特色镇(村)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建设,丰富旅游服务新产品新业态供给,推动各类旅游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好客山东”服务标准,以游客为中心推进标准化、细微化、个性化服务,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4.大众餐饮服务产品。制定实施中央厨房建设服务地方标准,明确仓储和配送功能,提高餐饮生产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加大鲁菜标准制定和实施,支持建设鲁菜餐饮企业参与鲁菜菜品和鲁菜馆建设质量标准制定,鼓励餐饮企业建设全国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施“山东名小吃标准化工程”,深入挖掘山东名小吃加工技术和文化内涵,总结固化成山东省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宣传培训,树立山东名小吃品牌形象。(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5.健康服务产品。建立健全我省健康服务产业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医疗健康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健康查体服务、健康指导咨询服务、健康保险、健康生活方式及中医药保健服务等方面标准。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老龄办、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6.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具、制笔、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加快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器材、民族传统运动器材及防护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7.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标准制定和品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省文化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全面提升农产品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

1.初级农产品。围绕我省粮食、油料、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十大产业,以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和龙头企业、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的标准化为重点和突破口,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修订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农产品标准,涵盖产地环境、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施用以及植保等技术规程,重点突出产品品质、外观、营养、卫生质量、加工包装保鲜、贮藏、分级等环节,加大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标准化力度,形成一整套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标准指标体系。以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加强技术标准研究、比对和修订。鼓励各类农业主体开展合作,联合研制团体标准,增强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商务厅、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2.畜禽产品。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以畜禽标准化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粮改饲、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屠宰、产品检验检测为重点,着力建立从源头到产品的标准控制体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理顺现有标准体系,整合同类标准、修订过时标准、废止不适用标准、新增形势所需标准,组织专家进行标准体系评价,形成具有科学性、指导性、推广性、适用性的标准体系。(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3.水产品。围绕我省胶东刺参、黄河口大闸蟹、乳山牡蛎等特色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提档升级,打造山东省知名水产品标准化全产业链条。依托“海上粮仓”和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渔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跟踪评价管理。建设渔业标准管理和服务云平台,不断完善渔业标准化支撑体系。推进水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制定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水产品质量控制、等级评定、产品包装等标准,制定适应水产品电子商务储存需求的包装定制、操作规范等标准,推动全省名优特水产品在线化。以大宗优势特色水产品和重点出口水产品为切入点,制定完善水产品冷链物流相应标准,开展水产品冷链物流标准示范和实施,建立既符合我省实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水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4.林产品。围绕我省核桃、板栗、山楂、枣、银杏、蓝莓、无花果等特色林产品,制定、修订一批包含良种、栽培、产品、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一整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干鲜果品的电子商务标准化力度。扶持林果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林场等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园和观光果园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省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林产品的经济效益。(省林业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加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修订起草工作,夯实标准化工作法制基础。加大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相关领域引导基金子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为股权投资基金对接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优势企业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其对该类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消费品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在采购评审和履约验收中严格把关,确保采购结果技术达标、质量安全。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加强国际质量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人才。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山东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积极宣传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组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成果展示、新闻发布和市场推介,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标准和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山东标准”“好品山东”“好客山东”“食安山东”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