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贵州省政府 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贵州云南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6-07 16:19:57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贵州省政府 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贵州云南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桂政发〔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有关单位:

《广西贵州云南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广西贵州云南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西贵州云南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统筹协调解决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需要国家支持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的重大合作项目(事项),指导研究制定并审议出台重大项目(事项)的实施方案。指导成立三省区重大项目(事项)合作的机制。积极推进三省区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

(三)统筹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区域内经济发展合作,指导相关地方建立市州互访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四)完成三省区议定的有关左右江革命老区规划建设实施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下设的广西议事组、贵州议事组、云南议事组组成。

总召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贵州省省长、云南省省长

召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贵州省分管副省长

云南省分管副省长

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广西议事组:

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百色市市长、河池市市长、崇左市市长

成员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投资促进局,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议事组:

组长:贵州省分管副省长

副组长: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长

成员单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委员会、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办、扶贫办、投资促进局,武警贵州边防总队、贵阳海关、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议事组:

组长:云南省分管副省长

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长

成员单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金融办、扶贫办、招商合作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成立联席会议秘书处,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贵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各指派一名业务处长参加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做好三省区《规划》实施工作的沟通对接和协调。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按照广西、贵州、云南次序轮流主办,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由当年主办方的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临时组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

(三)广西议事组、贵州议事组、云南议事组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需在会前讨论和研究形成初步结论后,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和决策。

(四)联席会议和广西议事组、贵州议事组、云南议事组根据议事需要,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可临时要求非成员单位参加。

(五)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起草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报请总召集人签发,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抄报三省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做好编辑印发联席会议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为保持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避免因领导工作调整对联席会议正常运转的影响,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召集人、秘书长、副秘书长、成员等只明确到领导岗位和有关单位,不细化到个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构成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秘书处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三省区人民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通知全体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