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士轰、周凯平同志请辞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7-06-05 17:07:13

文件名称:关于接受陈士轰、周凯平同志请辞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3日自治区政协十届26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陈士轰、周凯平同志辞去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