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原酒泉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更名的函
2017-06-05 16:47:09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原酒泉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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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酒泉地区设立地级酒泉市的批复》(国函<2002>53号)精神,原酒泉地区已正式撤地设市。为此,特申请将原"甘肃省酒泉地区行政公署驻北京联络处"更名为"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甘肃省酒泉地区行政公署驻北京联络处"印章相应更换为"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请予核准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