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7-06-02 15:19:30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桂政办发〔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我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顺利推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

1.全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通知》要求,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鼓励群众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实现数字电视覆盖接收。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实现数字电视覆盖接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户户通总体覆盖接收方案,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

2.推进完成无线数字化覆盖。加快推进完成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完善补点覆盖,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时,结合我区实际,采用无线的方式,把自治区、市、县的广播和电视节目覆盖到农村。到2020年,我区再建设200个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实现全区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广播电视无线信号全覆盖。

3.完善有线电视网络基本建设和智能化建设。一是确保基本服务,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有线广播电视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广播电视节目要达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快乡镇、村屯有线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入户率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广电+业务推广、“互联网+”业务推广,开展智慧化服务建设,使有线数字电视成为农村基层组织有效的信息发布及宣传工具。二是在逐步整合完善有线电视网络的基础上,结合精准扶贫,进一步推动边远地区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开展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重点解决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上互联网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边远地区数字广播电视、宽带覆盖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到2020年,光纤通达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和高清化。

(二)对偏远地区提供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

继续对有线电视未通达以及地面无线覆盖未通达的地区开展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开展筛查工作,推进直播卫星在传统覆盖手段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在高铁动车、长途客车、海上渔船等领域的应用,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三)全面提升广播电视内容产品供给水平。

1.完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5﹞21号),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我区情况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2.增加广播电视节目供给。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将中央和本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对我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语广播电视节目制播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全区少数民族语广播的开办、译制和播出。

(四)大力推进重点工程。

1.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建设。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设规划,推进全区县级及以上转播中央节目的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无线覆盖公共服务能力和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全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制定年度建设方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2.强化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全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设规划,制定年度方案,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对贫困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给予支持。

3.加快推进我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根据全国应急广播总体规划、技术标准等,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建设方案,明确自治区、市、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分层推进。同时要推进本地工程建设,做好与上一级应急广播平台和对应等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的对接工作。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大力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和智慧广电建设,推动融合业务产品开发和立体传播体系建设,围绕新媒体,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以优质视听内容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开发与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着力增加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以广电企业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加大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电视院线、网络电视等新兴业务,大力开发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消防教育、乡村旅游等特色节目,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升级。

(六)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全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按照最新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产品和服务,细化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由政府购买,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

全区各级政府要把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支持政策。

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必须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应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全区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特殊群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国资委、扶贫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广西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全区各市要参照自治区的形式,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工作日程,纳入脱贫攻坚计划和绩效考评。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设备和用户管理,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广西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广西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伟京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钢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成员:韩庆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钟会超科技厅副厅长

黄绪全财政厅副厅长

汪夏明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严霜文化厅副厅长

王晓华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朱有奎自治区扶贫办总经济师

朱林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