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17-06-02 13:09:39

文件名称:北京市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北京市政府令2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