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制定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15条意见"
2017-05-29 09:26:12

文件名称:检察机关制定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15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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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制定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15条意见”

司法办案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报告回应】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制定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湖北、云南、宁夏等29个省区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一图读懂】

【名词解释】

“五个界限”。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科技领域案件时,应当认真研究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和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保障科技创新。一是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收入,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二是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三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四是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五是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