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2017-05-28 10:01:28

文件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文件编号:政府令[2016]3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