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刚犯挪用资金罪刑事决定书
2017-05-28 03:46:27

文件名称:刘成刚犯挪用资金罪刑事决定书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2015)刑立他字第22-1号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成刚犯挪用资金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