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2017-05-19 21:40:22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7〕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7〕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年)的批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关于审批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渝水利文〔2017〕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注重预防保护,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5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2万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8亿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32%以下;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6万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6亿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25%以下。

四、要以《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以预防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为重点,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强化综合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土保持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七、市水利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将《规划》实施情况报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