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7-05-12 18:02:51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发〔2017〕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发〔2017〕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

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发〔2016〕79号,以下简称《规划》),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点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按照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民族地区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民族地区一区四县贫困区县全部脱贫,基本解决民族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民族地区地区生产总值迈上1100亿元新台阶,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到2020年,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公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达标率100%。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镇得到有效保护。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实现融合发展。

──生态环境优势凸显。到2020年,民族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乡村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95%,构建形成长江上游绿色屏障的核心载体。

──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全面增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1.分类推进特殊贫困地区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加快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农业园区及旅游景区为依托,鼓励开发适合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岗位,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重点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和水利扶贫,支持绿色农林畜产品生产,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国家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优先安排就业,并按规定补贴。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委)

2.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攻坚。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健全帮扶体制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各方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交通扶贫、网络扶贫、生态保护脱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社保脱贫等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采取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医疗卫生、技能培训等综合措施,着力提高贫困群众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社保等方面保障水平,让贫困群众获得更加持续稳定的脱贫增收能力,最大限度消除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市委网信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教委、市文化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族宗教委、市科协)

3.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实施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拓宽群众增收致富门路。加快推进渝东南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优先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深度参与脱贫致富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人参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民族地区计划。(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交委、市水利局、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委)

(二)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族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骨干铁路、干线公路、支线机场、水运航道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乡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

(2)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结合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加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连接,提高旅游道路等级和养护水平。加快公路标志标识系统建设。打造生态风景道,加强旅游风景道路沿线资源环境保护,营造景观空间,建设游憩、服务设施,完善安全救援体系,优化交通管理。加强汽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联通公路建设。积极发展高铁旅游,优化铁路站点及运营时间安排,开辟更多旅游专列。配合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统筹考虑旅游需求,开通水上旅游航线。支持通用机场合理布局,推动低空旅游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交委)

(3)推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实施“五小水利”工程,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抗旱减灾和保水储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林业局)

(4)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光纤网络覆盖,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网络“光进铜退”改造升级工作,继续落实城市新建小区、楼宇等同步布设光纤网络规定。加速推进4G网络建设,提高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城市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布局建设力度,不断拓展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推广三网融合,加快有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继续推广发展IPTV,支持实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和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委)

(5)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支持骨干电网、城乡中低压配电网、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6)加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的需求,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水、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的连接,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同质服务。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垃圾污水处理、邮政、公共厕所等公益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委)

5.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大力培植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2)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推进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产业优化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3)加快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自然人文资源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及其加工业,支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支持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开发民族特色浓郁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品牌,促进民族特色旅游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扶持少数民族手工业龙头企业,支持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生产、技艺传习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委、市民族宗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4)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民贸民品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基地,扶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企业,支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项目,提升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特色品牌,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教委、市文化委)

6.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推进市级特色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批空间美、街区美、生活美、风景美、生态美的特色小(城)镇,带动各类资源、要素向特色小(城)镇汇聚,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2)推进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建筑风格、产业优势、文化标识独特的少数民族特色小(城)镇保护与发展模式。在旧城改造中,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特色小(城)镇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整体文化生态保护,打造魅力特色旅游文化街区,推进民族特色突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新型民族特色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委)

7.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提升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完善民族地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等应用推广。培育创新型产业,发展创业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投资支持。加强疾病防控、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领域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开展科普服务。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等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建设科普中国乡村e站和社区e站。(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委、市教委、市文化委、市民族宗教委)

(三)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8.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1)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合理布局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提升中小学办学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符合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特色专业建设,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实现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办好重庆西藏中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残联、市经济信息委)

(2)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健全教师培养补充制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教师配备政策,严格教师准入。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教师培训,各类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倾斜。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切实落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措施。支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9.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民族地区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加强就业援助,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鼓励少数民族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积极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网络创业就业等新兴就业形态。维护少数民族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治等制度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基本社会服务机制,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保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投入力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合理确定民族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服务。支持少数民族特色养老机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减灾防灾信息采集、分析评估、数据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科学布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机械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

(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监测、预防和治疗能力。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稳定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积极支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县级医院。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力度,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绿色通道。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服务。发展远程医疗。支持流动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扶贫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2.推进文化繁荣发展。

(1)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和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

(2)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重点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抢救和保护濒临失传少数民族古籍力度。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民族文物展示水平。支持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示范基地。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体育局)

(3)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市场,形成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鼓励依托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支持举办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3.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再生资源利用体系,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节约集约利用民族地区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1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全面落实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

15.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推进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统筹城乡供水、改水改厕和垃圾污水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生态保护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

16.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

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保护营造技法、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的保护,筑牢安全屏障,修缮村镇内古建筑和特色民居。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改造,旧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新民居建设注重体现民族特色,改建特色民居内部空间格局和设施,适应现代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文化委)

17.发展民族特色产业。

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自身优势,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民族特色旅游融合发展。加强特色村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发展品位。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村镇文化资源,保护民族特色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村镇旅游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村镇开发、推介和宣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18.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

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道路建设,重点解决特色村镇与干线道路的公路连接和村内便道硬化。加强特色村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加强特色村镇农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推进特色村镇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覆盖率。统筹改善特色村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实施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改厕改圈改厨,加强消防、防洪、防震、便民利民商贸网点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经济信息委)

19.传承发展特色村镇民族传统文化。

重点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鼓励引导群众将民族语言、文化艺术、生产技艺、节庆活动和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传承民族记忆。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支持成立具有当地特色的各类群众文化团队。突出民族文化特色,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支持开展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演民族戏剧等文化活动,增强特色村镇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支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0.营造民族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以发展民族风情旅游、民族特色产业为抓手,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文艺演出、体育竞技、文化宣传栏、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和谐共处。(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21.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建设。

推进渝东南土家族苗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规划建设,整体进行保护,集中打造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争取打造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50个、全国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建设样板10个。(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2.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完善政策导向,加强制度保障。完善有利于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就业就学、融入城市的政策,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动交流。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准确把握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和方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坚决纠正和杜绝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扶贫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市市政委、市公安局)

2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建设。

深化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基调,以“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目标,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拓展参与类型、参与范围。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协同创建,发挥好示范区(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委)

24.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民族领域思想理论阵地、工作平台及学科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教师培训和教材资源建设,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理念、方法和手段,扩大媒体和社会传播,拓展网上传播平台,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机制,大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加强民族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市文化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25.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地区“点赞公民·千万市民学法律”主题活动,将主题活动覆盖到民族地区。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普法教育,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委)

26.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

(1)引导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鼓励开展各民族结对帮扶、共度节庆等交流活动,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和满足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合法权益,严禁民族歧视。提升城市和散居地区清真食品保障能力,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加大对民族乡发展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工商联、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2)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等机制,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建立综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机制。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政委、市总工会)

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加大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加强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推出一批拔尖人才。加强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加大基层民族工作部门优秀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农村能人培训工作。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

28.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进一步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区县民族工作机制,加大人员、设备保障力度。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监测。加强民族关系监测,建立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开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调查基础性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贯彻落实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参照本分工方案的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规划》中涉及本地区的工作任务。要按照国家支持、市负总责、区县(自治县)落实的工作方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各项重点任务,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对纳入《规划》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对我市的倾斜和支持,推进《规划》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在每年底要向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规划》落实进展情况。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