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7-05-12 18:01:59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渝府办发〔2017〕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发〔2017〕5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的必然要求,对于增强人民体质、激发大众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2030”规划〉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分类推进、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的基本原则,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以扩大体育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为中心,大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基本形成与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新动能,推动“健康重庆”建设。到2025年,创建3─5个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2─3个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和健身休闲产业带,培育1─2家本地健身休闲上市企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超过1400万,全市健身休闲消费占体育产业总规模的60%以上,超过600亿元。

二、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一)推广全民健身运动。扎实推进《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大力推广马拉松、登山、攀岩、路跑、自行车、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体育舞蹈、钓鱼、徒步等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板鞋竞速、高脚竞速、独竹漂、蹴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加强示范和引导,推广普及全民健身运动项目。

(二)发展五大特色运动。按照国家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摩、航空等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托我市山、水、林等自然禀赋,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汽摩、冰雪、航空五大特色运动,形成水、陆、空一体化发展格局。

──山地户外运动。鼓励各区域结合资源禀赋特点和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青山湖生态户外健身基地、摩围山户外运动基地等项目。依托仙女山、金佛山、黑山谷、四面山等山地资源,积极发展山地户外健身休闲旅游,打造若干山地骑行、徒步等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和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

──水上运动。充分利用长江、嘉陵江等水域资源,重点发展游泳、漂流、皮划艇、滑水、摩托艇、赛艇、龙舟等健身项目。完善水上运动设施和服务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建设运动船艇码头。建设2─3个市级水上休闲运动中心,形成独具特色的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扩大水上运动产业规模。

──汽摩运动。依托重庆汽摩产业基础、独特自然条件和景区景点资源,加强汽车、摩托车赛车场及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推进南川国际赛车主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举办漂移赛、拉力赛、越野赛等汽摩赛事,组织开展自驾、露营等主题活动,推介市内自驾车精品线路,倡导自驾车旅居车生活新方式。

──冰雪运动。利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高山冰雪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三山三坝一湖”(仙女山、金佛山、摩围山,红池坝、茅草坝、黄安坝,南天湖)冰雪运动带,创建3─5个以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等为特色的市级冰雪产业基地。支持滑雪、滑冰等有群众基础的冰雪项目发展,鼓励建设室内滑冰场、滑雪馆等冰雪场地设施,扩大冰雪运动参与人群规模。

──航空运动。以保障飞行安全为前提,在巴南区、梁平区等区县规划建设以动力伞、滑翔伞、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为主的通用航空飞行营地,打造大众参与体育飞行的场地。大力发展航空运动俱乐部、制造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政府引导和法制宣传,确保运行主体资质合法、作业任务依法备案,促进航空运动产业健康发展。

三、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布局

(三)强化空间布局。结合各区县健身休闲产业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引导和推动健身休闲产业特色、差异、协调发展。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等健身休闲服务业,实施江北五宝生态主题小镇运动休闲基地、国开·华熙巴南体育中心、两江新区际华重庆目的地中心、渝北三山户外休闲运动带等项目,建设都市健身休闲产业核心聚集区。在城市发展新区重点布局体育器材装备制造、体育设施建设等健身产业基地。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水上运动娱乐服务带,发展赛艇、皮划艇、龙舟、滑水、摩托艇等运动,推进开州汉丰湖水上游乐中心、垫江迎凤湖水上运动基地等项目。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打造户外运动和民俗体育休闲旅游服务带,重点发展登山、攀岩、探险、民俗体育旅游等项目,打造山地户外、极限运动产业集聚区。

(四)完善网络布局。以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构建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完善区县级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示范性体育公园、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等场地设施和活动场所。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四、提升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水平

(五)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健身休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健身休闲业在全市体育产业中的比重,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内部结构,逐步提升健身服务业占比,增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动能。推进传统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可穿戴、智能化体育健身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推动健身俱乐部向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引进一批重大体育健身休闲项目落户重庆,延伸产业链条,完善配套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健身休闲平台工程,发挥“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保税区等平台作用,探索高端体育健身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体育服务贸易,建设辐射西部的体育器材装备展示中心。

(六)促进产业融合。加快健身休闲与旅游、文化、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健身休闲产业新业态。以大型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项目为载体,建设一批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动漫、电子竞技等主题体育创意活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育网络媒体,创新健身休闲内容和传播方式,开拓体育赛事转播市场。大力发展赛事经济,促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

(七)加强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依托自身资源和条件,创建一批国家级或市级健身休闲产业示范基地,形成聚集效应和带动效应。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因地制宜建设体育特色小镇,突出体育元素和差异发展,形成一批健身休闲特色小镇品牌。发挥全国体育产业联系点的平台作用,支持涪陵区和万盛经开区开展先行先试,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健身休闲产业政策和举措,为其他区域提供借鉴和经验。

五、壮大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八)培育骨干企业。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加大垂直整合力度,加快引进和培育符合“中国制造2025”要求、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体育器材装备等上中下游制造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向健身休闲产业转型,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打造全产业链。支持健身休闲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方式,提升企业集群化和规模化水平。鼓励健身休闲企业加大高端运动器材装备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延伸服务链条,提升市场竞争力。

(九)发展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准入环境,为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创造条件。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专项资金、信贷支持等方式扶持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平台,支持退役运动员、体育类专业大学生等群体创业,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十)建设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指导服务,支持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设立和发展。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体育健身组织,推动城乡健身休闲活动开展和普及。大力开展“好体育人”等体育志愿服务,构建全市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

六、完善健身休闲服务设施

(十一)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推进奥体中心综合馆、大田湾体育场改造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划条件合理配套建设健身服务设施,并统一进行规划指标平衡。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建设健身休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山地户外、水上、汽摩、冰雪、航空等健身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

(十二)盘活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合理利用周边院校体育设施,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深化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努力探索“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分离改革模式,盘活体育场馆设施资源。鼓励通过输出品牌、管理、资本、人才等方式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打造1─2家西部一流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企业。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加强闲置空间综合利用,完善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综合效益。

(十三)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行动。推动健身休闲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相结合,鼓励开发健身类手机应用程序(APP),积极构建“赛事运营+内容平台+智能化+互联网”的全生态产业链,加快体育健身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打造“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平台。推动重庆智慧场馆建设,提供网络场地预订、门票销售、信息查询、健身指导、联网消费等综合服务,提升体育场馆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七、扩大健身休闲消费规模

(十四)挖掘需求潜力。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点推行《重庆市业余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寻找重庆民间健身达人”等活动,发挥我市体育明星和体育达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健身消费人口规模。组织开展健身运动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与专业健身培训机构合作,加强青少年健身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提高运动参与性、便捷性和趣味性,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增强健身消费粘性。大力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和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十五)丰富有效供给。顺应体育消费发展新趋势,以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为引领,打造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增加健身休闲产品供给。大力推广适合公众参与的山地户外、水上、汽摩、冰雪、航空等运动项目,积极引导具有消费引领性的新兴项目发展。建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系统,开展健身咨询,推广“健身处方”。鼓励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运动康复指导服务,促进体医结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等相关业态发展,提供层次多样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八、落实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稳步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各类职业体育俱乐部。推动管办分离改革,适时成立重庆市体育产业发展指导中心,强化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健身消费信贷产品,试点发行全民健身休闲卡,实施健身场所折扣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十七)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财政对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健身休闲重大项目、新兴项目、特色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健身休闲消费券,促进群众健身消费。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探索设立社会资本筹资的重庆市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十八)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本着应保尽保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创办健身休闲项目。企业向体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健身休闲企业发生的研发、广告、创意、设计费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九)夯实发展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名录库,建立定期统计和监测机制。加强健身休闲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山地户外、水上、汽摩、冰雪、航空等运动项目为重点,加快健身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制定,规范健身休闲服务,提高健身休闲标准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成立体育产业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推动全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同健身休闲企业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重点培养市场营销、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人才。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重点,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退役运动员就业指导及创业孵化,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大学生等群体从事健身休闲产业。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学校、街道、社区聘用健身专业人员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全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编制本地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评价制度,加强对区县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