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5-10 18:01:53

文件名称:江西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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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为主抓手,力争到2020年,全省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基本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建立3000人左右的各类科技特派员队伍。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为1000人左右,以科技特派团的形式挂点县(市、区)开展科技服务。

——转化应用500项实用农业科技新成果,为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建设500个科技特派团服务基地,充实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培育200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绿色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打造100个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支撑水平。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加强农科教联合攻关,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科技项目的针对性和协同性,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创业,为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服务和创业提供技术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在动员、选派公益类科技特派员深入广大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的基础上,以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核心区)和科技型农业企业为载体,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大对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示范园核心区)支持力度,推进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引导,以科技项目为抓手,以县(市、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为基地,以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示范园核心区)和科技型农业企业为工作站,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解决农业科技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最后一公里”问题。(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依托我省绿色生态农业资源优势,支持广大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大户)、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宣传、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农业装备、农业信息。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四)加快推动科技精准扶贫。

将产业技术扶贫列入科技特派团挂点县(市、区)农业产业服务的重点任务。挂点科技特派团根据贫困乡镇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一乡一品”发展目标,协助贫困乡镇编制切合实际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乡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乡镇结对帮扶。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观光农业等,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服务等示范产业。(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五)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和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利用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团工作站、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六)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需要脱产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脱产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对在企业或农村的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省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其业绩作为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考评依据;其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七)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为基础,整合国家和省、市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经费,用于保障科技特派员到挂点县(市、区)开展科技服务所必须的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用等开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企业的授信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四、组织实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本地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好督查落实。

(九)创新服务机制。

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便利化服务。创新科技特派员管理模式,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有序进出机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十)加强表彰宣传。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积极营造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良好环境,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升社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认同感,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