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江苏、山东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6-12-19 10:40:27

文件名称:关于解除江苏、山东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应急函[2016]22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对江苏、山东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37号)要求,连云港、日照两市政府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按照督办要求积极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我部联合江苏、山东两省环境保护厅现场核查,目前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江苏、山东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解除挂牌督办。请连云港、日照两市政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强化绣针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并督促当地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