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办关于推选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和评选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2-06 09:46:13

文件名称:[上海]市老龄办关于推选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和评选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老龄办发〔2016〕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老龄办发〔2016〕20号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和评选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全国老龄办发〔2016〕80号)。为贯彻落实全国通知精神,市老龄办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推荐2016年度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推选和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全面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通过重大新闻事件、好新闻作品的推荐,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老龄工作的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加速建立,促进社会和谐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标准

1.本年度本市新闻媒体刊登播出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新闻作品;

2.作品导向正确、内容深刻、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教育作用和感召力;

3.作品为社会公众或老年人所喜爱,读者听众观众印象深,读看收听率高。

三、推荐方式

(一)凡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的新闻网站,以及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有关老年社会组织均可推荐参加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和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

(二)为确保推荐作品的质量,各新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有关老年社会组织在推荐之前首先自行组织初评,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推荐具有上海特点、反映上海特色、在全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作品参加评选。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活动由市老龄办主办,市民政传媒中心具体承办。

(二)请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组织所辖媒体积极申报,由市民政传媒中心通知两大集团之外的媒体踊跃参与。

(三)市老龄办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评的新闻作品进行统一评审,评选出上海“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从获奖作品中推选20件报送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蒋   蕊 市老龄办副主任

副组长:陈跃斌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

             曹    奕 市民政传媒中心主任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基层新闻工作者,及时把重大新闻事件和好新闻作品推荐上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老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推荐候选新闻事件发生时间和新闻作品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推荐报送要求

1.作品必须为公开发表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体裁包括通讯、消息、评论、系列报道。图片、业务论文、宣传彩页、图册等不在推荐范围。

2.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晨报、东方网、上海老年报推荐作品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4件,其他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件。

3.推荐单位须完整填写《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并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

4.报刊社、通讯社类作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样报样刊或作品复印件1份;

(2)作品电子版。

5.广播、电视类作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脚本或截图1份,附500字以内简要文字说明;

(2)脚本、截图、简要文字说明电子版。

(3)报送的电子版文件须发至上海老年报的电子信箱(8093202@qq.com),纸质版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或快递至上海老年报(以邮戳为凭),信封需注明“推荐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字样。(邮寄地址:武夷路28号上海老年报社邮编:200050)

六、报送时限

各单位应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将推荐作品报送上海老年报,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伍成根

电话:52036205

手机:13916937155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刊播媒体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刊播时间
     
     
     
     
     
     
     
     

注:1.报送单位为省级老龄办或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推荐单位为具体报送作品的单位。例如:XX电视台、XX县老龄办。

3.刊播媒体为作品发表媒体。